一、注冊對象
(一)全市未參加首次注冊或5年注冊有效期屆滿的普通公辦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暫不含行業(yè)辦學校教師),包括試用期滿、已完成崗前培訓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職教師。
(二)全市未參加首次注冊或5年注冊有效期屆滿的教師進修學校(院)、教研(科)室(所)、技裝中心(電教館、教儀站)、電大分校(工作站)、衛(wèi)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聘任為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蛱厥饨逃龑W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在編在崗人員。
(三)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達到注冊條件的上述各類人員。
(四)借調教師在借出單位參加注冊。
二、注冊條件
(一)首次注冊。首次注冊教師包括初聘教師和已聘在編在崗教師。
初聘教師首次注冊合格,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聘為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蚱渌逃龣C構)在編在崗教師;
2、具備與所任教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師德表現良好、考核達標;
4、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參加新任教師培訓并合格;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已聘教師首次注冊合格,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聘為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在編在崗教師;
2、具備與所任教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師德表現良好、考核達標;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上年度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上年度參加繼續(xù)教育培訓完成國家和市級規(guī)定的學時或等量學分。
(二)定期注冊合格,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所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師德表現良好、考核合格;
3、注冊有效期內各年度考核為合格或以上等次;
4、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和市級規(guī)定的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上年度或定期注冊周期內任一年度,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未參加考核的);
2、上年度或定期注冊周期內,中止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經所在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掛職、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短期離崗情形除外;
3、上年度或定期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市級規(guī)定的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
4、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受處分期間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受到行政開除處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的;
4、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三、注冊程序
(一)網上報名(11月11日-11月22日)。報名期間,注冊范圍內的教師需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入“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報入口”,根據提示的程序完成報名工作,并確保個人信息的準確性。特別是在“填寫身份信息”時,填寫的證書信息必須與本人所持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完全一致。此外,應統(tǒng)一規(guī)范地填寫任教學校的全稱(即法人機構全稱),正確選擇注冊機構和確認點,并按要求上傳照片。完成網上信息填報并確認無誤后,參加注冊的教師需打印出本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2份。
特別提醒: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報名時間截止后無法進行補報。申請人可及時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查閱《申請人賬號注冊登錄使用手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等,熟悉需準備的材料和系統(tǒng)填報步驟,預留充足的填報時間。
(二)現場確認(11月25日-11月28日)。各級各類學校負責。此階段學校將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認定條件的予以確認。
現場確認環(huán)節(jié)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此表需由教師在完成網上報名后,自行使用A4紙張從網上打印獲取。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任教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及復印件1份;
4.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繼續(xù)教育培訓證明,初聘教師提交新任教師培訓合格證明;定期注冊人員提供不少于360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的參訓證明;
5.首次注冊教師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證明,初聘教師須提供任教學校出具的試用期滿考核證明;定期注冊人員提交5年注冊有效期內的年度考核證明材料;
6.師德表現證明;
7.身心健康證明(暫不要求統(tǒng)一體檢,所在學校根據近年體檢情況出具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
說明:第5、6、7項可由學校統(tǒng)一提供。
(三)初審及公示(11月29日-12月13日)。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將對本轄區(qū)內學校所提交的教師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給出初審結論。初審結束后,各區(qū)縣教委(教育局)對注冊初審結論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日期統(tǒng)一為2024年12月09日至12月13日。
(四)復審(12月17日-12月18日)。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對全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結果進行復核。
(五)終審(12月19日-12月20日)。市教委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結果進行終審。
(六)登記注冊結論(12月23日-12月26日)。初審機構將依據終審結果,在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上標注相應注冊結論,并加蓋注冊初審機構(即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七)資料歸檔(12月31日之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上注冊機構意見欄的注冊結論,由注冊初審機構采用加蓋注冊結論章或手工填寫的方式體現。申請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初審機構歸檔保存。
四、定期注冊時間
重慶市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時間安排見附件。
五、其他
(一)申請人應按時、按要求準備書面材料,按規(guī)定完成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等環(huán)節(jié)。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注冊機構或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僅對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三)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可對所持有的該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四)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和現行任教學科不一致的,可對所持有的該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五)持有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教師在普通高中學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可對所持有的該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六)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七) 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八)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如有相關問題,請咨詢本校相關負責人員。
附件:重慶市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時間安排表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