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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4年度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考后資格核查時間安排

2024/07/25 作者:匿名 來源:本站整理

  一、資格審查要求

  我省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所有報考條件、要求、結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需對參考全過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報的每項信息履行真實性承諾。建立健全追溯追責復核制,報考人員的填報信息、電子文檔、提供或上傳的資料長期保存,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shù)據(jù)比對信息,無論什么時候,經核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置追責,一律取消相應職業(yè)資格,據(jù)此獲得的后續(xù)職業(yè)資格、職稱或其他權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記入當事人專業(yè)技術檔案和有關誠信檔案。

  二、人工核查對象

  2024年度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成績合格且存在以下情況的(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1.在線服務平臺無法核查或核查不通過的;

  2.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的;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

  4.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5.撤回承諾申請的;

  6.存在其他異常情況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時間及地點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4年8月5日前完成,8月9日前完成核查結果報送。申請人可登錄報名所屬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試機構)網(wǎng)站查詢具體核查時間和要求。各市州應盡快在相關網(wǎng)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時間,盡可能采取短信、電話、公眾號等多種形式,使申請人了解人工核查相關要求。

  本次人工核查對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時間內參加核查的,請關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試機構)網(wǎng)站人工核查補辦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人工核查補辦。仍不補辦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shù)據(jù)后,原則上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fā)證,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原則上每年上半年開考的考試,人工核查補辦一般在當年12月下旬;下半年開考的考試,人工核查補辦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體時間以屆時發(fā)布的公告為準。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據(jù)《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網(wǎng)上報名前申請人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網(wǎng)上報名服務平臺自動核驗或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人工核查。

  (一)報考人員個人自審。請考生再次仔細閱讀和了解相關考務文件以及本公告規(guī)定要求,特別是認真對照把握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任職資歷、專業(yè)等標準條件,并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二)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須對申請人《資格考試報名表》各項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大數(shù)據(jù)等現(xiàn)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wǎng)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核查。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報名哪里審核”的原則,市州人社部門對所在單位初審結果進行核查。市州要及時公布參加人工核查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人工核查須再次核對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yè)、學歷、資歷、專業(yè)技術職務、屬地報名、考試成績等相關情況。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做好數(shù)據(jù)登記存檔備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申請人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fā)確認文、不予發(fā)證。

  (四)人工核查結果公示。市州要及時在相關網(wǎng)站公示人工核查結果以及報名服務平臺核驗通過的成績合格人員名單,接受舉報并查實。經公示無異議的成績合格人員的證書領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www.hunanpea.com)”和市州網(wǎng)站予以公告,請相關人員及時關注并按要求領取資格證書。

  五、人工核查須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xù),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huán)證明”驗證,盡可能使申請人辦事方便順暢。資格審查統(tǒng)一使用國家制發(fā)的《資格考試報名表》,需補打《資格考試報名表》的考生請下載附件中的報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后進行打印。

  (一)單位資格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用A4紙打印。

  2.身份證件。

  3.畢業(yè)證件。

  (1)持教育部門學歷的,查驗以下材料:

 ?、?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專(含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學信網(wǎng)(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shù)據(jù)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在學信網(wǎng)免費申請的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要求詳見學信網(wǎng))。

 ?、?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湖南省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查詢系統(tǒng)(https://zzxlrz.hnedu.cn/xlrz/toAcademicAttestation)認證結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省教育廳開具學歷認證報告。

  再次特別提醒:教育部門核驗未注冊學歷學位證書需要一定時間(20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

  所需材料:畢業(yè)證書原件或學歷證明書原件、身份證原件、畢業(yè)學?;蚪逃姓块T復印的錄取花名冊或畢業(yè)生花名冊(加蓋存檔部門公章并留經辦人姓名和辦公電話)。受理方式為現(xiàn)場辦理。

  辦理地點: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長沙市岳麓區(qū)岳麓街道石竹塘路與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聯(lián)系電話:0731-82116082

  (2)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用人單位查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參照執(zhí)行)。

  (3)持黨校學歷的,用人單位查驗黨校官方網(wǎng)站畢業(yè)證書查詢頁面;網(wǎng)上無法查詢的,用人單位查驗黨校開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4)根據(jù)《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10條實施意見〉的通知》“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參評相應系列(專業(yè))職稱”的規(guī)定,持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的,所在單位查驗以下材料:

 ?、?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s://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86/187/index.htm)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zscx)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它年度畢業(yè)的,提供考點所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yè)能力建設科(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或報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條件的相應職稱證書、聘書等材料。

  5.其它申請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學歷、職稱證書、聘書等查驗結果。

  4.報考監(jiān)理工程師“增報專業(yè)”的只需提交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第一專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zhèn)溆脗洳榈?,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ldquo;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人工核查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核查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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